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就學補助
(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)


----------> 中低收入戶系統(按此填寫申請表並列印出來)
(辦理時間:自96年10月1日早上11:00開始至96年10月31日下午5:00止。)
(教育部規定:實際繳納之學雜費如低於補助標準,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。)
★(進入系統填完資料後,未將申請文件繳至生輔組並簽名者,將刪除該筆資料,並視同沒有申請。)★

★★★ 請詳細閱讀以下(本網頁)說明

★★★ 辦理時間與方式請看生輔組網頁公告與交大校園公告

資料不全、逾期者均不予受理

一、申請「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就學補助」者,其對象與助學金補助標準如下:

申請資格

補助金額

級距

家庭年收入

學校類別

大學

第1 級

30萬以下

公立學校

16,500

第2 級

超過30萬∼40萬以下

公立學校

12,500

第3 級

超過40萬∼50萬以下

公立學校

10,000

第4 級

超過50萬∼60萬以下

公立學校

7,500

第5 級

超過60萬∼70萬以下

公立學校

5,000

二、申請資格:
         a. 應為各類正式學制具學籍的學生(含學士班、碩士班、碩士在職專班、博士班),
             不含空中大學學生及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學員。  
         b. 本項補助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、暑期(重)補修、輔系、雙主修及教育學程的學分費。 
         c. 已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者,不得再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的助學金。
         d. 另如同時符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(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獎助學金、
         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、
            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等)之申請資格,
            應同時向符合條件之單位提出申請,由政府擇最高金額之助學措施核發助學金。
             (附註:由教育部系統判斷)
三、注意事項:
        a. 每年12月底前,申請資料由教育部平台彙整資料後請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並將
            查核結果通知學校;學校將查核結果一併通知學生(用Email通知);合格者將予補助。
        b. 依教育部規定,次年2月底前學校依查核結果,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。
        c. 教育部規定:此助學金補助,為上學期申請,下學期依查核結果印發註冊繳費單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實際繳納之學雜費如低於補助標準,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。  
        d. 家庭年收入計列範圍:
             (d1) 未婚的學生:學生本人、學生的父母、共同居住的祖父母、 未婚的兄弟姐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已婚且共同居住的兄弟姐妹。  
             (d2) 已婚的學生:學生本人、學生的父母、學生的配偶。
        e. 學生依所得稅法被列為扶養親屬者,應列計扶養人之所得。
        f. 助學金的補助於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。
四、辦理方式:
     a、進入中低收入戶系統填寫申請表並印出簽名:
         方式為上網至生輔組首頁,點選“中低收入補助(弱勢助學)”連結,點
         選“中低收入戶系統”連結,填寫”中低收入補助申請表”(申請表必
         須列印出來並簽名)。
    b、繳交:
         (b1)「中低收入補助申請表」
         (b2)最近3個月內符合家庭年收入計列範圍之「全家戶籍謄本」正本
    c、生輔組網址:  http://www.cc.nctu.edu.tw/~scahss/
五、請在學校公告時間內辦理。